1.焦作公租房内部什么样子

2.焦作廉租房申请条件

3.焦作租公租房要什么条件

焦作公租房内部什么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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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简单,大多数是没有装修的空房,家具也比较少,多为桌椅和床。公租房针对的是低收入家庭,无法在一定的收入水平上承担装修的费用,只能做一些必要的装修,大多数公租房都是把家具限制在比较基本的桌椅和床之类。焦作,古称山阳、怀州,是河南省地级市,焦作地处中国华中地区、河南西北部、北依太行山,与山西晋城接壤,南临黄河与郑州、洛阳隔河相望,东临新乡,西临济源,是全国著名的百年煤城和老工业基地,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和国家新型工业化示范基地。

焦作廉租房申请条件

焦作廉租房申请条件为具有本市城镇居民户籍且在市区经常居住;家庭收入状况符合市人民政府当年确定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0平方米以下(含10平方米)等。

根据《焦作市市区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第四条本市市区居民承租廉租住房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本市城镇居民户籍且在市区经常居住;

(二)家庭收入状况符合市人民政府当年确定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三)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0平方米以下(含10平方米);

根据当地财政承受能力和居民住房状况,本市廉租住房优先对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米以下的低保家庭实行出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原则上不超过本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的60%。因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对承租廉租住房的条件做相应调整的,由市房产管理部门会同市民政、财政、物价等部门负责确定,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

扩展资料:

《焦作市市区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第六条实行廉租住房制度原则上以发放租赁补贴为主,实物配租和租金核减为辅。

实行租赁补贴的,补贴面积按每人10平方米计算。单位面积租赁住房补贴标准,按照市场平均租金与廉租住房租金标准的差额计算。市场平均租金与廉租住房租金标准由市物价部门会同市房产管理部门制定,并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其中,廉租住房租金标准由维修费、管理费二项因素构成。

租金核减,按承租房屋租金标准的50%减免,个人负担50%。租金减免面积,每人按10平方米计算。租金核减部分由市政府补贴给产权单位。实行实物配租的,优先面向孤、老、病、残等特殊困难家庭及其它急需救助的家庭;承租户应按照廉租住房租金标准交纳租金。

焦作市政府——焦作市市区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

焦作租公租房要什么条件

根据《焦作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十五条 ?市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市区户口;

(二)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政府规定的住房面积标准;

(三)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倍;

第十六条 ?

住房困难家庭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年满18周岁;

(二)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政府规定的住房面积标准;

(三)未租赁或购买过保障性住房。

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扩展资料:

根据《焦作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十七条 申请租赁公共租赁住房,以家庭为单位的申请人与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间应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抚养关系。

第十八条 ?

市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时应根据申请条件不同提供相应的户籍、住房、工作、收入认定、婚姻等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申请人应当书面同意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部门核实其申报信息。在申请过程中,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不能说明情况的,应提供相应的延伸证明。

第十九条 ?

对在开发区和园区集中建设面向用工单位或者园区就业人员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用人单位可以代表本单位职工申请。

第二十条 ?

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应遵循下列程序:

(一)申请人到实际居住地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应的证明资料。

(二)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应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入户调查;初审通过后,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查证异议不成立的,上报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部门。

初审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三)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部门收到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初审上报的申请资料后,应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逐户调查核实申报情况,进行复审。复审通过后,拟定本辖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住房困难家庭名单。

复审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四)市房产管理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对拟定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住房困难家庭情况核对后,组织各区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

同时,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后,市房产管理部门将核准结果反馈至区公共租赁住房主管部门。

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向市房产管理部门申请复核。市房产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复核,并在15个工作日内将复核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

(五)各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部门负责将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住房困难家庭的申报资料整理归档,汇总成册,按户建立档案,并将相关信息全部录入电脑,建立信息库。

(六)各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部门负责录入整理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住房困难家庭信息库以及汇总名册,并报市房产管理部门统一汇总备案。

焦作市人民政府-焦作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