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租房补贴标准-武汉租房补贴最新政策
1.武汉人才补贴政策2022
2.领房租补贴需要哪些条件
3.武汉大学生租房补贴
武汉人才补贴政策2022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才补贴政策:
一、购房补贴
1、“春笋行动”购房补贴/生活补贴
对取得普通高校(包括教育部认可的境外高等院校)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毕业6年以内,首次在我区企业全职工作、缴纳社保的博士、硕士、“双一流”高校本科毕业生(包括QS世界大学排名前300的境外高等院校本科毕业生),给予最高15万元、6万元、3万元购房补贴。其中,博士可选择提前预支购房补贴用作生活补贴,分3年等额发放。
2、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
对在我区企业全职工作,入选国家、湖北省重大人才工程的高层次人才,从政策执行之日起,在我区购买首套增量商品住宅,可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50万元购房补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实际购房金额的50%。享受购房补贴的高层次人才须承诺在取得不动产证书后3年内不上市交易,限制期限内确需交易的,购房补贴应予以退还。
武汉经开区人才购房补贴政策
二、购车补贴
“春笋行动”购车补贴
对符合“春笋行动”条件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双一流”高校本科毕业生在区内经销商购买本辖区内生产的新能源汽车,并在我区缴纳当年车船税的,分别按照车辆销售价格(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价格)的5%、4%、3%给予一次性补贴,单车补贴金额分别不超过1万元、6千元、3千元。
武汉经开区人才购车补贴政策
三、租房补贴
1、对国家、湖北省、武汉市、武汉经开区重大人才工程入选者,租住人才公寓的,免三年租金。
2、从首次申请起的第一、二、三年(资格有效期内),博士研究生按实收租金的100%、100%、70%给予补贴,硕士研究生按实收租金的100%、80%、60%给予补贴,本科毕业生按实收租金的80%、60%、40%给予补贴。
3、对在我区企业全职工作、缴纳社保且无自有住房,35周岁以下的技师资格获得者,租住人才公寓的,按租金的60%给予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4、对在我区缴纳社保且无自有住房的,40周岁以下来区创业大学生及全职工作的高级技师资格获得者,租住人才公寓的,按租金的70%给予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法律依据:
《武汉市“千企万人”支持计划实施办法》
第六条“千企万人”支持计划入选企业引进武汉“城市合伙人”,可根据人才类别给予引才奖励补贴:(一)每引进1名国内外顶尖人才,给予企业100万元奖励补贴;
(二)每引进1名国家级产业领军人才,给予企业50万元奖励补贴;
(三)每引进1名省市级产业高端人才,给予企业20万元奖励补贴;引进人才需与企业签订3年以上的聘用合同(合作协议),以柔性方式引进的人才,每年在汉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
领房租补贴需要哪些条件
申请租房补贴必须具备的条件:
1、具有市县非农业常住户口;
2、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或享受民政部门定期抚恤或定期定量补助的社会优抚对象;
3、家庭人均现住房使用面积在7.5(含)平方米以下;
4、家庭未承租 廉租房、经济租赁房(含享受经济租赁房招租补贴),且未购买定向销售 经济适用房、拆迁定向安置用房。
申请租房补贴的步骤:
第一步,到户籍所在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提出申请;
第二步,到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领取区(县)房委办开具的《市县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房补贴资格证明》;
第三步,自行到住房租赁市场租房,签订租赁合同后到房屋所在区(县)房管局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第四步,到户籍所在区(县)房委办申领租房补贴;
第五步,到户籍所在区(县)房委办领取市住保办为申请人开立的银行储蓄存折。
武汉大学生租房补贴
1、租房和生活补贴,对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到企业就业或自主创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各地可给予租房和生活补贴;
2、一次性就业补贴,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在省内初次创办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经营6个月以上且带动就业2人及以上的,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3、创业带动就业补贴,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上述初创组织在登记注册1年内、招用人员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照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补贴,补贴总额不超过2万元;
4、场地租金补贴,在校大学生及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初次创业租用经营场地,有条件的地方可给予场地租金等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武汉大学生就业补贴申请条件如下:
1、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
2、社会孤儿;
3、烈属;
4、残疾人;
5、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
毕业五年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在武汉市企业就业,且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申请一次性租房补贴:
1、在武汉市企业就业,经市毕业生就业部门办理了毕业生就业手续的;
2、与就业单位签订2年以上劳动合同、连续缴纳1年社会保险费(五险),且本人上年度年收入低于武汉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人员平均工资的;
3、在武汉市无自有住房且租房居住的;
4、租房补贴只限申请一次,不得重复申请。
法律依据:
《关于支持百万大学生留汉创业就业的若干政策措施》
第二条 提供人才安居保障。
坚持政府主导、市区联动、社会参与、资源共享,多渠道、大力度推进人才公寓建设。设立人才公寓建设基金,制定优惠支持政策,加大人才公寓用地供应,采取政府新建、购买、租赁以及商品房配建、支持用人单位筹建等方式,每年建设和筹集50万平方米以上的人才公寓,5年内达到满足20万人租住需求的人才公寓总规模。毕业3年内的普通高校大学生,在汉创业就业且家庭在本市无自有住房的,均可申请人才公寓,最长可租用至毕业3年期满。
毕业3年内的普通高校大学生在新城区(含汉南区)创业就业,可不受购房限制在本区购买首套住房。建立“人才住房券”制度,根据吸纳大学生就业数量、缴纳税收等情况,由政府以奖励形式发放“人才住房券”,用于企业人才和大学生购、租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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