库尔勒最新租房信息-库尔勒最近租房信息
1.新疆库尔勒市办理廉租房要什么手续?
2.库尔勒市公租房申请条件
新疆库尔勒市办理廉租房要什么手续?
这个应该对你有帮助!具体事项请咨询当地建设部门。库尔勒市廉租住房申请、审核、公示、轮候、退出及 年审制度管理办法 为规范我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完善廉租住房工作机制,根据建设部等九部委颁发的《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第16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订《库尔勒市廉租住房申请、审核、公示、轮候、退出及年审制度管理办法》,请予参照执行。
一、申请条件
(一)租赁住房补贴申请条件。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市民政局核定的低保救济家庭、低收入家庭的特困职工家庭;
2.无房户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3平方米以下(含13平方米)的家庭;
3.申请廉租保障对象必须具有本市非农业户口且实际居住,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
(二)实物配租申请条件。
具备租赁住房补贴申请条件并经审核家庭成员确无劳动能力、残疾人、军烈属等特殊困难家庭及其它急需救助的家庭可以申请实物配租。市房地产管理局根据房源存量情况安排实物配租。
(三)租金核减申请条件。
具备租赁住房补贴申请条件且已租住市各单位自管公房的家庭。
二、申请程序和提供资料:
申请家庭应当以具有完全民事能力的人作为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或向现工作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如实填报家庭的基本情况,并提供以下真实有效的资料:
1、《库尔勒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申请审批表》;
2、申请家庭成员的户口簿、结婚证及身份证复印件;
3、市民政局核发的《库尔勒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核发的残疾证、荣誉证等复印件;
4、现住房情况证明及复印件(单位或者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出具)
三、资格审查。
1、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自接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家庭的收入、住房等申报情况的初审。初审通过后将申请资料和初审意见送市民政局复审。
2、公示:市房地产管理局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会同市民政局完成复审。经复审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并将登记结果在申请人所在社区或单位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对复审或公示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市房地产管理局提起申诉,在申诉期间,不影响市房地产管理局对其它申请家庭的审核结果。如果申诉异议成立的,市房地产管理局应当再次进行复审。
四、廉租住房保障程序。
(一)租赁住房补贴程序。
1、经核准符合租赁住房补贴条件的廉租对象按规定参加租赁住房补贴轮候;
2、市房地产管理局根据轮候顺序发出《办理租赁住房租金补贴的通知》;
3、廉租对象按通知要求在6个月内自行到市场寻找合适的房源。议定房屋租金超过核定补贴标准的,超出部分由廉租对象自行承担,低于核定补贴标准的,则按实际发生金额补贴租金,廉租房租金补贴标准根据我市人均居住建筑面积的增加而提升。
4、廉租对象与房屋出租人签订由市房地产管理局统一印制的《房地产租赁合同》;
5、双方当事人到房地产管理局办理《房地产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6、双方当事人持已登记备案的合同到房地产管理局办理租赁住房补贴发放手续;
7、市房地产管理局按季度将租赁住房补贴发放给廉租对象。
8、资料归档
(二)实物配租程序
1.经核准符合实物配租条件的廉租对象按规定参加实物配租轮候,公证摇号确定轮候顺序;
2.市房地产管理局根据轮候顺序发出《实物配租轮侯通知书》,对已轮候到期的家庭发出《廉租房实物配租选房通知书》;
3.廉租对象到指定地点按轮候顺序办理选房手续;
4.廉租对象与市房地产管理局签订《库尔勒市廉租住房租赁合同》,办理入住手续。
5.市房地产管理局将廉租对象配租廉租住房的结果逐批登报予以公布。
6、资料归档。
(三)资料归档
档案由库尔勒市房地产管理局管理,建立电子档案,实行微机化管理,有专门的档案管理人员负责。
五、廉租住房保障管理。
(一)租赁房屋的管理
市房地产管理局按有关房屋租赁规定,对廉租住房进行租赁登记和检查,以确保产权清晰、结构安全、设施齐备、符合消防安全等条件。
(二)廉租住房保障的申报、年审和退出。
1、建立廉租资格申报制度。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应当于每年3月向申请部门如实申报家庭收入、家庭人口及住房变动情况。
2、建立廉租资格年审和退出制度。市房地产管理局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于每年3月对廉租住房保障家庭申报的情况进行审查,对不再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应当取消其廉租住房保障资格,停发租赁住房补贴,收回廉租住房,或者停止租金核减,并将处理意见送住房保障监管办公室备案后执行。具体办法如下:
(1)领取租赁住房补贴的,给予6个月的过渡期,过渡期内发放租金补贴的50%,从第7个月起停止发放租赁住房补贴。
(2)租赁单位公房的,第2个月起停止享受廉租住房租金标准的优惠,改按公房租金标准交租;从第7个月起改按成本租金标准交租;从第13个月起改按市场租金交租。
(3)租住廉租住房的,应腾退廉租住房。暂时无法腾退的,可给予3个月的过渡期,过渡期间按当年公布的公房租金标准交租,过渡期后按公房成本租金标准交租。6个月后仍不腾退廉租住房的,按市场租金计租。
六、廉租住房保障的监督、检查和处罚。
(一)市房地产管理局负责对全市廉租住房保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市房地产管理局负责根据下列情况和处理原则提出处罚意见备案后执行:
1.对不如实申报家庭收入、家庭人口及住房状况的,应当取消申请资格;已骗取廉租住房保障的,责令其退还已领取的租赁住房补贴,或者退出廉租住房并补交市场平均租金与廉租住房标准租金的差额,或者补交核减的租金;情节恶劣的,并可处以经济处罚。
2.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收回其承租的廉租住房,或者停止发放租赁住房补贴,或者停止租金核减:
(一)家庭人均收入连续一年以上超出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二)因家庭人数减少或住房面积增加,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超出15平方米的;
(三)将承租的廉租住房转借、转租的;
(四)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五)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廉租住房居住的。
3、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在廉租住房管理工作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对已批准的廉租住房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库尔勒市人民政府二00七年十二月十五日
库尔勒市公租房申请条件
公共租赁住房可以家庭、单身人士、多人合租方式申请。
(一)家庭申请的,需确定1名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成员为申请人,其配偶和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 关系的共同居住生活人员为共同申请人。 (二)单身人士申请的,本人为申请人。未婚人员、不带子女的离婚或丧偶人员、独自进城务工或外地独自来渝工作人员可以作为单身人士申请。 (三)多人合租的,合租人均需符合申请条件,且人数不超过3人,并确定1人为申请人,其他人为共同申请人。 我们不仅能够意识到,对于公共租赁房的申请条件,其实我们更能够知道,国家对于公共租赁房的一些相关标准,目的也是为了让更多的人能够住上好房子。声明:本站所有文章资源内容,如无特殊说明或标注,均为采集网络资源。如若本站内容侵犯了原著者的合法权益,可联系本站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