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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海临港新片区:宿舍型保租房租赁价格应在同地段租金九折以下
2.上海临港产业区28栋公租房封顶,10年后可交易
3.临港公租房四期开工时间
4.临港公租房申请条件
上海临港新片区:宿舍型保租房租赁价格应在同地段租金九折以下
1月7日,澎湃新闻从上海临港新片区管理委员会官方微信号“上海临港”获悉,为加速推进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简称“临港新片区”)产业高质量发展,解决产业职工住房困难的实际问题,鼓励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简称“宿舍型保租房”)建设,《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管理实施意见(试行)》正式发布。
按照建设标准,宿舍型保租房项目人均使用面积不得低于5平方米,每间宿舍居住人数以4人为主,不得超过8人。原则上不设单人宿舍。
按照要求,宿舍型保租房出租经营前,产权单位应成立或委托相应的租赁和物业机构(简称“运营主体”),负责宿舍型保租房的租赁管理和物业服务。物业服务标准参照《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执行。
价格方面,宿舍型保租房租赁价格由运营主体制定,报新片区房屋管理部门备案。租赁价格应在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的九折以下。
按照《实施意见》,宿舍型保租房单次租赁合同期限最短不短于1年(承租单位有特殊要求除外),最长不超过3年,鼓励租赁双方签订2年或3年期的租赁合同。合同到期后仍符合准入条件的承租单位,经重新审核后可续租,不再符合的应当退出。
按照要求,宿舍型保租房承租单位及居住使用人不得转借、转租宿舍型保租房,不得擅自增加同住人,不得改变宿舍型保租房用途,不得破坏或擅自装修宿舍型保租房,不得在宿舍型保租房内从事违法活动,不得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宿舍型保租房。违反上述规定的且拒不整改的,运营主体可立即解除租赁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追究承租单位及居住使用人的违约责任。
对认定为宿舍型保租房的还可享有财税、水电气价格以及金融等支持政策。
经认定的宿舍型保租房,可按要求申请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资金,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此外,可按照《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资金补助实施办法(试行)》申请资金补助。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按照居民标准执行。
此外,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规定向宿舍型保租房自持主体提供长期贷款,向改建存量房屋形成非自有产权宿舍型保租房的住房租赁企业提供贷款,鼓励商业银行创新对相关住房租赁企业的综合金融服务。
《实施意见》明确,宿舍型保租房所在地的镇政府应对辖区内宿舍型保租房的使用管理情况建立按月巡查制度,并落实专门巡查人员或委托第三方机构执行,落实属地管理责任。
对巡查、检查中发现运营主体存在未按照规定出租宿舍型保租房等情况的,由新片区房屋管理部门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给予暂停享受相关支持政策、责令退回已收到的财政补贴资金等处理。
据悉,上述宿舍型保租房政策自2022年1月1日起试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上海临港产业区28栋公租房封顶,10年后可交易
6月10日,上海市临港地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官方微信号“上海临港”发布消息,全面复工复产以来,临港新片区各个重点项目加足马力建设。近日,临港产业区 “先租后售”公共租赁房三期项目建筑全部实现主体结构封顶。
所谓“先租后售”模式,是临港在上海率先启动的公共租赁试点模式。按照相关要求,临港“先租后售”公共租赁房项目面向进驻临港地区的企事业单位,开放特定租售业务。项目建成10年后可作为存量商品房上市交易,承租人可优先购买,重点是稳定企业人才队伍,解决创新型、经营管理型和技能领军型人才的住房问题。
临港产业区北侧规划有近200万平方米的生活配套带,将以 “先租后售”公共租赁房项目为重点。
据悉,此次产业区“先租后售”公共租赁房三期项目地处正茂路以北,规划E62路以西,群峰路以南,玉宇路以东。项目包括28栋18层公共租赁住宅,1栋3层配套商业,4栋2层配套公建以及地下车库。
从体量上看,临港产业区“先租后售”公共租赁房三期项目,总建筑面积约26万平米,住宅建筑面积约18.3万平米,共1972套,预计2021年底前交付使用。
后续,这一项目将面向进驻临港地区的企事业单位,开放特定租售业务。项目建成10年后可作为存量商品房上市交易,承租人可优先购买,重点是稳定企业人才队伍,解决创新型、经营管理型和技能领军型人才的住房问题。同时,此项目还配建有教育配套设施,满足适龄儿童就近入学入园需求。
据介绍,后续临港产业区“先租后售”公共租赁房项目还将开发四期和五期项目。
2019年8月,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出台《关于促进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高质量发展实施特殊支持政策的若干意见》50条,除了赋予新片区更大改革自主权,打造更具吸引力的人才发展环境,《意见》也定向微调了临港新片区住房限购政策,并加大对人才的住房保障力度。其中一条便是明确建设“先租后售”公租房。建成后10年内作为公租房使用,其中50%房源可由单位按门栋整体购买作为公租房中单位租赁房使用。公租房建成10年后可作为商品住房按套上市转让。
业内人士认为,建设“先租后售”公租房,是落实中央“房住不炒”的总体要求的体现,也是对租购并举住房制度的创新。公租房建成10年后可作为商品住房按套上市转让,可以让政府得到资产价值升值的回报,改变过去公租房只投入无回报的弊端,优化政府在住房保障方面的收支结构,形成可持续的住房保障能力。
临港公租房四期开工时间
新片区三周年 临港服务住宅篇:打造人才安居“强磁场”
8月18日项目于2020年9月30日开工,计划于2023年6月30日竣工,目前主体结构已全部完成,正全面进入装饰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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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港公租房申请条件
临港公租房申请条件具体如下:
1、申请人具有5年以上当地城市常住户口;
2、申请人必须是当地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或最低收入家庭;
3、申请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
4、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并一起共同生活的。
申请公租房的流程:
1、受理。对申请材料齐全的,申请点应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凭证;
2、初审。自申请点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初审机构完成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初审合格的提交市公租房管理局复审;不合格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复审。市公租房管理局自收到初审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提出复审意见。合格的进行公示;不合格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公示。复审合格的申请人将在市公租房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内容包括收入、住房等相关情况,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市公共租赁房管理局接受实名举报,并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经核查异议成立的,应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5、轮候。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进入申请人轮候库,申请人可在公租房信息网或申请点查询。轮候期间,申请人工作、收入、住房及家庭人数等情况发生变化,应主动和及时向原申请点如实提交书面材料,重新审核资格。
综上所述,申请临港地区公共租赁住房的单身申请人或申请家庭的主申请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具有本市常住户口,且与临港地区的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或工作合同;持有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并依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金,且与临港新片区就业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或工作合同。
法律依据: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
申请人应当根据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应当书面同意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核实其申报信息。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
对在开发区和园区集中建设面向用工单位或者园区就业人员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用人单位可以代表本单位职工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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